青秀区音乐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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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音乐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5 08:16:06

如何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

一、申请须知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首次发表日期;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软件权利发生转移;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二、办理登记步骤

1、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证明注:办理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

2、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证明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南宁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合理使用范围缺陷存在的分析

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这是法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但由于我国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存在着不合理性,使得著作权法在促进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上显得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理使用范围缺陷的存在使知识这种产权界定模糊,不利于知识资源的优化配置。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代社会已承认:知识是生产力发展中的一种核心要素。在经济活动中,社会主体必须投入知识这种要素,否则将难以在现代社会竞争中立足,而且知识已经被视为一种重要的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各国也对知识资源日益重视,科技立国在国际也有很大的影响力。

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无疑是最佳的经济模式,能够有效的优化资源配置,所以知识这种生产要素也要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调节。著名的经济学家科斯认为,产权对于资源成为商品在市场流通具有特别意义,资源只有通过产权的界定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而知识要进入市场必须首先界定其产权,但由于知识具有抽象性、可复制性、可共消费性等自身属性,而且更重要的是知识不具有排除他人使用的特性,正是由于以上情况的存在使得知识产权极易遭到不法侵害,这也就是社会中为什么盗版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为了顺利使知识要素进入市场,就需要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对知识产权加以特别保护,此时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就是国家的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的绝对标准。

由于我国对合理使用范围界定的模糊性,使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产权也模糊不清,这样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不能顺利的流通转让,不利于知识资源的有效配置。因为社会中其他的非权利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自由使用权利人的作品,而不用承担侵权责任。其主要理由是:私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法不禁止即自由而知识产权法又是属于私法范畴。故著作权法需要在著作权中划出一个利益圈,圈内权利供社会公众自由使用,以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我国著作权法律对利益圈界定的模糊使知识要素得不到优化配置,这将不利于发挥经济利益对人的行为的导向作用,个人最终将会丧失创造作品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发挥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终将会损害国家和整个民族的利益。如美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靠微软等5000家计算机公司带动的,若法律对软件著作权不加以保护或保护较低,其结果对美国的发展将是灾难性的。

(二)、合理使用范围缺陷的存在将会增加法律实施的难度,从而将会增加著作权法的实施成本。

法律的制定是对社会中各种经济要素的一种安排,其目的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社会财富的增殖。要充分发挥法律在促进社会财富增殖的作用,就需要法律能够被实际执行,因为法律是通过改变人们的动机来改变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选择做出有效益的行为,如果法律不能实际执行,则不能发挥引导的作用,人们将无法在制度范围做出符合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从而导致不能促进社会财富的增殖。但我们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因而著作权法要能实际实行就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这种成本就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具体而言包括(1)国家为保证人民法院正常受理著作权案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如法官的工资、法院的办公费等。(2)社会公众和著作权人为解决著作权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如当事人为案件所支付的律师费以及为举证而支付的机会成本等损失。

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范围界定的模糊,使得各方当事人对自己权利义务范围不明确,导致各方经济利益的冲突,从而不可避免的导致著作权诉讼迭起,进而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是一种资源使用无效率的表现,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因为私法对人的属性的界定就是将其视为经济人,经济人最大的目的就是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权利分配范围的大小将直接导致其所获利益的多少,权利范围的模糊将使经济人在市场活动中冲突增加。冲突的增加就必然要找到解决的方法,否则社会将会在冲突中后退甚至灭亡,但我们知道,现代社会反对私力救济,提倡公力救济,因而冲突就需要到法院请求公力解决,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增加著作权法实施成本。因而,只有明确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才能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避免各方由于法律规定的含糊而导致利益冲突,从而有效降低法律的实施成本。这对我国司法资源极其紧张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法律引导人们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合理使用范围缺陷的存在将使个人和公众难以选择合适的行为,从而达不到双方各自利益的平衡。

法律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将会使人们产生一种预期,他们会在制度的前提下做出符合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因而需要法律完善、合理,能够充分发挥调整人们行为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规定的模糊性,使权利人无法知道其权利圈究竟有都大,创造作品所能获得的利益究竟有都少;同时,社会公众也不明了在哪些范围内属于合理使用,在什么时候将会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性,将可能导致要不公众使用作品的行为合乎法律规定,但却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双方利益平衡的要求相悖。如超低价图书复印泛滥现象的出现﹝7﹞;要不就是过度偏爱著作权人的利益而牺牲社会公众的利益。如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就对社会公众合理使用的限制很不合理,这是将利益的天平偏向权利人的做法。

法律作为利益的分配手段,必须清晰界定双方的利益范围,以防止范围界定不清所导致利益失衡状况的出现。合理使用范围界定的明确将给著作权人事先得知其权利的界限和所获利益的范围,从而给其创造行为能得到多少回报提供一个预期,避免行为的盲目性,并有利于其做出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此时制度的设计将会激发作者创造作品的积极性,促进知识总量的增长。因为法律是通过改变人们的利益动机来改变人们的行为,对利益的追求始终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同时合理使用范围界定的明确也使社会公众得知使用他人作品的界限和尊重他人创造成果,而且也不会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的不公平现象,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因而利益均衡的要求使我国必须清晰界定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的界限。

著作权保护未注册商标有何缺点?

对于为注册的商标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注册,但考虑到注册时间较长为避免被抢注,通常会建议可以做著作权登记以此先进行保护,这是好的办法。但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小编为大家总结出了几点,供大家参考。

著作权保护未注册商标的缺点

1、著作权只能有效地防止他人对该未注册商标的复制,难以防止他人利用与该商标相似的商标。著作权保护作者的复制权,即通过控制他人复制来保护作品,对未注册商标来说,复制未注册商标在很大程度上是防止他人制造与该商标标识完全相同的标识,其他人变更标识中一些细节部分都可能成为一项新的作品,因此著作权法不能有效地制止他人将该未注册商标变更标识后申请注册,也不能有效地禁止他人将这种变更后的标识投入使用。

2、利用著作权保护未注册商标只能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如果其他人是以正当手段申请注册,那么该未注册商标使用人还无权禁止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

3、使用该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不一定是未注册商标这一作品的作者,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在很多时候,企业都是请专业人士专门设计企业的商标标识,或者直接利用他人已有的作品作为商标,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使用该作品作商标的企业并不是该作品的作者,它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其他使用该未注册商标的人提起诉讼。

知识产权正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很多人知道著作权,却不知道软件也是有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正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很多人知道著作权,却不知道软件也是有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可以体现一定的资本以及财富,但似乎大家认为它时可有可无的,那么,软件著作权有没有用,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意义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有没有用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识才有价值,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同时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二、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三、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意义有哪些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有关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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