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音乐著作权形式有哪些?

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南区音乐著作权形式有哪些?

江南区音乐著作权形式有哪些?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7 08:09:30

许多人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仅仅是单纯申请了商标,容易忽视版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为什么要做广西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的必要性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明确权利归属,减少维权过程中的举证艰难;

2、它能够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

3、它能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作品;

4、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获得政府补贴;

5、节约费用,不用续展、不用缴纳年费。

版权的法律效力

实际上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自动产生的。作品的诞生,即明确了权利人的权利,不需要通过注册来赋予法律权利。

但是,版权登记是为了有一个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的一个方便有效的证据。

版权登记的种类

各类作品都可以登记,现在分两类:一类是作品登记,另一类是计算机软件登记。

作品登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和各省版权局登记机构都可以做,而软件登记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做。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申请广西版权登记

一、如何申请版权登记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如何申请著作权版权登记证书

1、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2、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

盗版是软件产业生存与发展的最大威胁,而软件盗版行为现在仍是全世界较普遍的一种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盗版最严重的是对计算机程序的复制,这主要是因为软件开发投入大,并且软件极易复制,且复制品与原版之间几乎没有差别。一个投资数百万元并由众多软件开发者经过多年合作研制出的程序,只需几秒钟就可复制出来。这无疑给惟利是图、不懂法律以及漠视知识产权的人大开方便之门。针对这种盗版现象,世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法通常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目前采用著作权和专利权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最重要的两种手段,不仅我国如此,世界各国也大致如此。我国于1990年9月颁布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并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又在1991年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保护方法。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畴是有它的合理性的,因为计算机程序和传统的文字作品很相像,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程序可用符号或数字表达并记录在磁带、磁盘或卡片上,与文字作品的表现形式极其类似;二是复制和抄袭是对计算机软件的主要侵权方式,而禁止他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抄袭,复制其作品恰好是著作权法的主要宗旨。因此,应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成为国际流行的保护方法。

然而仅仅用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是不够的,原因是:

第一,著作权不具备排他性,如果两个计算机程序能够达到完全相同的结果,但两者又是以两种差别极大的高级语言表达的。那么,从著作权的角度看,其中一个程序并不侵犯另一个程序的版权;然而,从技术角度看,其中一个程序的作者可以全面研究另一作者的计算机接受、处理、传递数据等方式,从而使自己精确地(以不同语言的源程序)复制出操纵同类计算机的方法,并且,用户在使用上述两个程序时,分辨不出二者有什么实质不同。

第二,著作权保护只保护软件的形式,而不保护软件的思想。但在计算机领域里,保护思想与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都是必不可少的。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点不足却正是专利保护之所长,专利保护不仅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而且既保护软件的形式,又保护软件的思想。当然,一项计算机程序想要得到专利法的保护,除了必须具备技术(即该计算机程序与某一技术领域相关,涉及了至少一个技术问题并且还可产生某种技术效果)外,还必须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中所述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现将著作权和专利权两种保护的优缺点比较如下:著作权保护有以下优点:取得的条件较容易,手续简便。著作权法要求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具有独创性即可,而对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只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即可。保护期限长。大多数国家的保护期限为至著作权人死后五十年。著作权保护的缺点:著作权并不保护构想本身,只保护形式。著作权有合理使用等原则,不像专利权那样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不具有排斥他人独立开发同样软件的专属权。

外国或无国籍人的著作权能不能享受中国的版保护,还是要取决于外国人是不是中国著作权人。那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获得中国版权的条件是什么?以下是版权代理整理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外国人获得中国版权的条件。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获得中国版权的人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作品,依照其所属国或常住国与中国之间的协议或国际公约共同参加。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国内出版。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没有和中国签订协议或是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其首次参加中国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是同时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在上述三个条件中,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是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作品在中国出版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外国人、无国籍者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其没有在其他任何国家发表过。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没有在中国首发,在国外首发的,需在中国30天内出版。3.外国人、无国籍者的作品经授权改编、翻译、首次在中国出版,且在国外从未发表过的。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版权的保护期限: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版权保护期,享有中国版权人同等待遇。1.作者的签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期限不受限制。2.民众作品,其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一生及其死亡50年,时间截至到作者死亡的第50年的12月31日。3.配合工作,至最后死亡作者去世为止,为期五十年。4.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50年,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签字权除外)发表的作品享有;但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作品,则不再受版权法保护。


 

版权所有: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