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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提倡大家进行作品版权登记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7 08:31:46
作品广西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也就是说,著作权是自动生成,不受登记的限制。那么,为什么还要提倡大家进行作品版权登记呢?下面就来看看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及版权登记的流程。
一、作品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作品版权登记可以助您版权维权:证书上客观地记载了申请人申请时要求记载的著作权人、作者以及创作情况,具有初步证据效力,为著作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证明,降低取证的难度。
2、作品版权登记可以助您版权交易: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登记证书是著作权的权属证明,可以为企业上市、交易增加筹码。
二、哪些作品可以版权登记?
简单来说,我们日常创作的作品都可以进行登记,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可剽窃他人作品;二是必须已经创作出来的作品,而不是脑海中的创意。
比如撰写的小说,创作的歌曲,拍摄的照片,绘就的图画都可以分别按文字、音乐、摄影、美术作品进行登记。其他如口述作品、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建筑、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也都可以进行登记。
三、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1、身份注册“一劳永逸”,避免重复劳动。
身份注册阶段,用户只需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身份注册一旦完成,用户在今后的作品版权登记中将无需再次填写相关的身份信息。
2、远程无纸化登记,避免浪费。
作品信息填写阶段,用户只需在线填写作品信息并上传作品,无需打印纸质申请表和作品,实现了无纸化登记。
3、批量登记,无需重复填写。
当申请登记大量同类作品时,可以进行一次性批量填写作品相关内容,避免了重复填写相同内容的麻烦。
4、电子证书方便又环保。
审核工作结束后,用户即可在自己的账户下浏览到电子证书,有打印需求的客户可以自行申请打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同样可以起到纸质证书的证明作用,且可以随时随地展示,提倡申请人使用电子证书。
5、作品版权登记一站式服务。
用户在系统进行初次登记后,与该作品相关的转让登记、许可登记等后续登记都可简易完成,避免重复填写信息。
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个条例现在已经被2002年颁布的新条例给废止了,该规定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广西版权登记证的用途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第一个作用,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享有著作权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必须拥有著作权,而著作权归属情况比较复杂,不同情况下创作的作品,尤其是著作权法,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允许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约定不清的,容易引起著作权纠纷。著作权登记被称做为作品上了一个法律户口,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第二个作用,是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为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提供了便利。但也正是由于没有登记,使著作权在行使和维护权利时,因为无法举出有利的证据而苦恼。虽然著作权可以在被侵权时,提供证明自己创作或者是其他关系的证明,如手稿和有关的协议等,但对于某些作品而言,如未发表这个作品,或不为人们熟知的作品,著作权人证明自己的权利时,多有不便,提供证据也很困难。但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登记机构对著作权归属进行审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记录,经过证明的有关事项更客观,会大大提高证据效力。目前最高法院和著作权行使管理部门在对著作权纠纷和侵权行为处罚时,将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据采用的规定,相信是基于这个考虑。
当我们的计算机软件有了侵权的问题之后,在维权的过程中自然也是需要些计算机软件侵权评估报告的,这样才能够让我们更好的维权,如果对于这个报告的问题您了解的不是很多,下面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下,计算机软件侵权评估报告怎么写?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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