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美术作品著作权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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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美术作品著作权形式有哪些?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1 08:51:26

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原则。但是在纷繁复杂的影视剧本版权交易市场中,为了尽早明确剧本的版权归属,顺利完成剧本版权交易,避免或者减少日后影视作品产生版权纠纷,编剧或制片方应尽早将办理剧本版权登记。如何办理剧本版权登记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另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也可受理南宁著作权登记相关业务。

“版权”是著作权的旧称。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手续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著作权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人直接到登记大厅办理;二是通过邮寄方式向登记机构的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三是在登记机构的官网上在线办理。影视剧本一经完成,编剧或者制片方就应该尽快办理著作权登记;影视剧本未完成之前,编剧或者制片方也可以就其故事梗概、分集大纲等申请办理版权登记。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真实、完整地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表》上的必填信息;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证明(通常以编剧和制作方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所记载的作品名称、权利人名称必须与所申请的剧本、申请人相一致);

四、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剧本样本);

五、作品创作说明书(从剧本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着重说明剧本的题材类型、人物塑造、故事脉络等凸显剧本独创性的内容,并附上编剧签字);

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影视剧本登记的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申请人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版权即著作权,当一部作品自完成之日起就自动获得了版权。对此,就引发了一个对版权保护的问题,大多数人都不理解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进行版权登记保护呢?NO.1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作者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之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这就涉及到转让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但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与作者进行协商时,一般都会要求作者证明其所提供的作品是作者的原创,即改作品的权属归出让人所有。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当然也不希望自己将作品投入产业市场后被他人起诉侵犯著作权。为了交易的顺畅和安全,作者必须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所有人。所以如果作者的作品进行了南宁著作权登记,作者的著作权登记证明书就会使被许可人消除顾虑,安心与作者进行交易,这样也促进了作品的使用

NO.2加强了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起到证据作用。作者申请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对作品者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步;第二,各地版权局通过公布这些登记的作品,建立登记作品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作品购买者能够查询到这些登记信息;第三,各地版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要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特别是这些作品被侵权(如盗版)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打击倒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数字作品来说,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显得更为必要。因为像数码照片、彩铃彩信、博客文章等之类的数字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复制,从而使得这些作品的盗版更加容易。这些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后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才能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如北京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的建设就加强了确认版权权利归属能力,有效地保护数字作品不被非法篡改,有力地打击了网络侵权行为,提高了执法部门对著作权的管理。

NO.3为司法机关解决著作权争议提供初步证据

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当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时,著作权登记所发给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起到初步证明作用。如前所述,我国著作权实行“自动生效”原则。

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虽然可以提供手稿和有关协议予以证明,但对于有些没有发表的作品要证明自己是原始创作人有很大的难度,提供证据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各地作品登记机构对作品归属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进行的作品登记更加客观,更具有证明效力。如北京市版权局在作品申请登记时进行类似于实质审查的审查,要求作者必须亲自到版权局讲述自己的创作经历,版权局对作者的创作能力进行审查。还要求作者提供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经过这样比较严格审查后所签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力是比较强的。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在处理著作权纠纷时,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推定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人就是真实权利人,这也是对作品登记的肯定。

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可以自己申请或者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那么文字作品版权申请的方法有哪些?

1、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

2、进入版权登记程序,由作者本人或代理人将相关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并且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与版权登记保证书,如果通过审核后没有异议的,版权局将会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且颁发作品登记证书。

3、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

4、缴纳版权登记的费用,如果审核通过后,版权局会下发缴费通知单,然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费用。

5、正式受理版权登记申请,所交的版权登记申请符合登记要求并且缴纳过相应的申请费用后,版权局会正式受理。

6、版权登记审查,在正式受理后,版权局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审查,查看申请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申请的。

7、下发版权登记证,待审查通过后,大概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版权局会下发《版权登记证》。

如何在版权法中识别剽窃?侵权行为:指未经他人同意且无法律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2人以上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包括直接侵权、第三方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精神权利等。根据不同的情况、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著作权法将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分为两类。构成要素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应当从“过错”和“无过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其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违法性要件:(损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而言,过错不再是此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造成事实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行为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开展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者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都不可避免地会在未来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

2、损害事实。它通常意味着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损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对2人以上造成损害,并且没有明确的责任理由,侵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没有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他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了他的大量作品,但未能将其分支,这是对版权的侵犯吗?另一个例子是,一个出版商未经作者许可出版,但支付作者报酬。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它们没有作者的许可,也没有法律的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控制的权利,或者阻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当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能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违反了法律,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他不能被追究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违反著作权时,适用过错责任,主观上有过错的人应承担责任。过错是一种心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行为者决定自己的行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并希望它发生或顺其自然,这被称为故意过失。例如,明知会伤害他人而故意伤害他人是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其行为的结果,但是没有预见或者认为不会发生,因此损害结果被称为过失。如果一辆车的司机知道车的刹车失灵了,但他相信自己有很好的技术,他还是会把车开出车外,在路上因为刹车失灵而伤人。在适用无过错原则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不应成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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