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音乐作品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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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音乐作品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5 08:29:12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流程:

一、软件南宁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2、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行数)。

(九)申请者栏: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如:软件说明书)前后各连续30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鉴别材料用A4纸,左右各留出20mm,页码打印在左上角,无须装订。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作品版权是众多版权当中的其中之一,它包含的方面也比较广,对于后期有的作品版权转让需求的人群也很想提前了解清楚,作品版权转让协议署名权能转让吗?这样就能够避免后期出现违规操作的状况,导致受到一定的损失,下面的小编带您了解起来。

一、作品版权转让协议署名权能转让吗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放弃和转让。

二、版权转让或放弃署名权在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情形时应受到严格禁止而绝对无效如学术论文的署名用于交易,这种行为违背学术道德应当无效。特别是雇佣他人撰写自己的学位论文,这种骗取学位的行为也违反法诚实信用,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禁止。

三、在判断署名利益的转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应考虑作品是否具有人身性或不可替代性(1)对于具有较高人身性或不可替代性的作品,其署名权的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其目的在于艺术的体现,而艺术性具有难于脱离于个人的个性因素,他人通常很难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其具有较高的不可替代性。(2)如果作品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那么转让或放弃其署名利益可以得到法律的肯定。如对于主要基于功能目的而创作的作品,不同人的创作都可以实现相同的功能性,因此功能性作品通常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

四、我国司法实践也认可特定情形下署名利益的转让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国家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们如果被侵犯了权利一定要主张权利,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介绍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的相关理论知识,希望对您有所提高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展25年,最长不超过50年,新条例把软件著作权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种,新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违背公德、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第二,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三、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1、原创性,即软件系统应该是开发者可以独立进行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方式组合。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有形对象上,客观地表达和已知。3、可再现性,即把一个软件进行转载在有形或者物体上的可能性。4、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我们可以知道软件著作权自软件系统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软件是合作研究开发的,截止于最后导致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自然人的软件公司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相关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或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狭义上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其他权利,即著作领接权。著作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狭义上的著作权和著作领接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享有权利的主体不同享有著作权的主体是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进行智力劳动的创作者,或通过继承、转让、许可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著作权的著作权人;著作权领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等作品传播者。

二、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

三、内容不同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其中,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领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包括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领接权具体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等。

四、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完成就可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著作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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