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美术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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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美术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6 08:30:32

转让这个词,我们应该有经常听到的,在街上逛街,有时候会看见一些店面写着店面装让的字样,就是将这个店转让给另外一个人,所有权人更改,让另外一个人来经营这家店,那么不仅这些店面可以转让,权利也可以转让。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怎样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南宁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登记吗

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

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

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

2、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

3、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首先申请转让的人就是著作权的所有权人,转让权利可以自己去申请,或者双方之间约定好转让合同,也可以委托相关的机构帮助办理转让登记,一旦登记成功,后者合同失效,原著作权所有人就不在拥有著作权了。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查询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十一条、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第十二条、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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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申请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南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版权登记证明,也就是版权登记证书,它可以在发生版权纠纷时作为判断权利归属的依据,那么它的证明效力有多大呢?不妨从一个案件来分析。案例该案件的处理意见,大致可分为三种:

1.根据相关规定,版权登记证明作为初步证明,但由于其公信效力,若在出示版权登记证明情况下仍要求对其作品权属进行举证,将导致版权登记制度的虚设。

2.版权登记证明不能创建设立权利,若原告不能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仅提交版权登记证明并不能证明享有版权。

3.版权登记证明不足以证明权利归属,应由被侵权人提供反证将其推翻,但若被侵权人未能提供反证,则维持原告持有版权登记证明即为著作权人。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作为能提供版权登记证明的被侵权方,版权登记证明的效力越大越能维护自己的专有权益;但是对于不能提供相关版权登记证明的被侵权方或是能提供证明的侵权方来说,版权登记证明的效力越大越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越能恶意诉讼成功,以获得赔偿收益。

总之,版权登记证明用于证明权利归属是可行的,但若是作为证明权利归属的唯一依据,则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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