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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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1 08:19:54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侵犯著作权的判定规则作出明文规定。但“侵权=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被普遍接受并在司法实务中执行的规则,属于一般著作权侵权认定的通用标准。该规则要求侵权行为人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且两作品具备实质性相似,只有同时满足此两个条件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对此,著作权人该如何判定自己的著作权有被侵权的行为呢?甚至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会有什么法律特征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著作权的认知中肯定知晓的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当中包括了计算机软件作品以及所产生的软件著作权。那么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软件著作权保护是指因为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其它权利: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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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软著办理详情:

1,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注册,填写,提交,生成打印纸质申请表,在第三页申请人签章处盖公章或者签字。

2,提供身份证明:公司是执照副本,个人是正反两面身份证

3,源代码:注意事项

4,60页WORD文档,每页50行,无空行

5,页眉与申请名称一致,并标注页数

6,注意代码开头和结尾,一定要有开头语和结尾语,比如:End

7,说明书:注意事项

8,WORD文档,小4号字体,无空行

9,页眉与申请名称一致,并标注页数

10,图片清晰,图片中如有日期,要与开发完成日期时间顺序相一致,比如,开发完成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图片中却显示2013年1月5日。

11,图片中的显示的软件名称,跟申请表中的全称或者简称一致。

1.版权可以保护什么?

通常在立法中找不到受版权保护的完整作品列表。但总体上讲,世界各地通常用版权保护的作品可以概括为以下类别:

小说、诗歌、戏剧、工具书、报纸文章等文学作品;

计算机程序、数据库;

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谱;

绘画、素描、摄影和雕塑等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

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

版权保护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诸如标题、标语或标志等客体是否受到版权保护,取决于其是否含有充分的原创性。

2.版权赋予哪些权利?作为作者享有哪些权利?版权具体分为两类权利:

·经济权利,可以让权利人从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取经济报酬。

多数版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授权或制止对其作品的某些使用,或在某些情况下,从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取报酬(例如通过集体管理)。作品的经济权利所有人可以制止或授权:

各种形式的复制,例如印刷品或录音制品;

公开表演,如戏剧或音乐作品;

录制,如录制为CD或DVD形式;

广播,不论是无线、有线还是卫星;

翻译成其他语言;

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精神权利,保护作者的非经济利益,维持和保护他们与其作品之间的联系。

广为认可的精神权利的例子包括要求对作品标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有时被称为确认作者身份权或署名权),以及对作品进行可能损害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有时被称为保护作品完整权)。

3.版权可以登记吗?

在绝大多数国家,并且根据《伯尔尼公约》,版权保护自动获得,无需登记或其他手续。但很多国家仍然设有对作品进行自愿登记的制度。这种自愿登记制度有助于解决涉及所有权或创作方的争议,并为权利的经济交易、销售、让与和/或转让等提供便利。

4.是什么符号?我是否应在作品上加上该符号?

过去,一些国家制定了法律,要求版权持有者履行某些手续,以便获得版权保护。这些要求之一就是要使用一个表明要求版权的标记,例如符号。现在,要求履行版权手续的国家已寥寥无几,因此使用这种符号也不再是法律要求。然而,许多权利人仍然使用符号,以便清楚明确地强调其作品受到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而非限制较弱的许可。

5.版权保护期是多长?

经济权利有时间限制,依各国法律而不同。在那些加入《伯尔尼公约》的国家为创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或50年以上。但国家可以规定更长的保护期限,例如有些国家有一种趋势,要将版权保护期延长至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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