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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3 08:10:05
外国人版权版权的保护期有哪些相关规定?
1.图书的著作权保护期因国家而异,不能一一列举。一般来说,是在作者死后50多年。
2.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在著作权中签署、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期限是永久性的,保护作品中的出版权和转让权等财产权的期限是作者死亡后50年。
对于拥有2名以上员工的图书,保护期为自出版之日起50年。著作权法律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和死亡后五十年,至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是合作作品,则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和著作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署名权除外),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至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
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出版,本法将不再保护它们。电影作品、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和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受保护50年,至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本法将不再保护它们。
外国人如何申请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外国著作权在中国受保护:
1.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按照作者所在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权利,受本法保护。
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
3.未同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发表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发表的,受本法保护。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八条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次发表,30日内在中国境内再次发表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发表。第33条规定,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所享有的权利受到著作权法律的保护。第三十四条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制作和发行录音制品的权利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俗话就书籍是人类知识的粮食,阅读书籍对一个人的知识增长是非常有帮助的,而书籍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的保护对创作人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创作出更好的作品,那么,版权法之图书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确定的,你知道吗?下面,跟随来看看答案吧。
版权法之图书的著作权归属,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比较复杂的,有很多不同的情况,例如公民个人创作的,一般由创作人所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网页存档服务的著作权侵权
1网页存档服务的工作方式众多网站包括专门的搜索网站,通常会利用具有搜索、归纳等功能的软件,首先自动在互联网中抓取、收集各类别的内容,并复制在其相应的服务器上存储,接着在将这些复制好的内容依某种特定方式,整理、归纳,建立索引。这样,当使用者键入关键字进行查询时,浏览器就会迅速将键入的指令传送到相应的服务器上,从而进行对比、选择,再将最后搜索结果呈现到使用者的终端屏幕上。但这种搜索结果不同于以往的超链接技术,并非是直接连接到网页所在的地址上,而是将已存储在网站特定服务器上的网页资料,按着使用者的特定指令直接传送到最终用户的浏览器上。
2网页存档的著作权侵权风险的法律分析正如上面对搜索引擎网页存档的技术特性及工作方式的分析,不难发现此项服务包括两个阶段:一是网站搜索引擎提供者下载网页,二是网站搜索引擎提供者将其下载的网页提供给不特定人。其实,从本质上看,网络上的作品(包括通过上传等方式上载到网上的作品)通常与一般著作权法上的保护并无差别。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同意而随意使用(当然指非合理使用),则很明显存在着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首先,此项网页存档服务的第一阶段——将包含他人作品的网页全文资料下载、复制的行为,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侵权风险。因为这种下载复制行为不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同意,而且还会对有些著作、作品的图书销售市场造成巨大冲击,从而影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此项服务的第二阶段——将下载的包含他人作品的网页全文资料提供给不特定人。这种行为则明显存在着侵权的故意。因为假如退一步来讲,第一阶段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属于合理使用的话。那麽,第二阶段的行为明显是超越著作权法规范的合理使用的目的的,而显然有着违反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网站所有者在提供网页存档服务时,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显然是该服务的一个行为,那麽则显然存在着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之可能。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探讨此项服务是否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就必须明确讨论这项服务的各种行为是否违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如果属于合理使用,则显然属于合法行为。否则,则显然存在着侵权风险。新《著作权法》第22条、第23条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准物权”,通常采取的是“法定主义”,即: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则无此权。由于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尚未明确将为给他人提供搜索引擎服务而任意下载他人作品全文并随意将其提供给不特定人的行为规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合理使用方式之一。况且无论是新《著作权法》第10条第(十二)项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都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网页存档服务显然存在着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风险。
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实际享有的,能直接为其带来精神上满足、财产上利益的权利。那么广西版权登记有哪些范围?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美术、建筑作品;
3、口述作品;
4、摄影作品;
5、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6、计算机软件;
7、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9、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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