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影视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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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影视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广西复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6 08:41:15

作者如何做好版权规划?版权规划三要点

近几年,许多热门影视剧都是通过原著小说授权改编火起来的。而作为小说作者又该如何做好版权规划呢?来看看小编整理的版权规划三要点。

1、作者做好版权规划三要点1、明确自己作品的价值定位作品当然有价值,除了我们通常所知的作品应具有“艺术价值”“审美价值”外,作品还有“财产价值”。而作品的价值定位包括作品艺术价值、审美价值及财产价值,我们这里要明确的作品价值定位指财产价值定位。因此,原著作者需要结合作品本身的情况,对作品的受众、价值定位有明确清晰的认知,便于进行版权的布局安排和后续授权。

2、明确自己作品的拟开发项目范围以小说为例,常见的开发项目范围一般为图书出版、在线阅读、影视化(包括电影、电视剧、网剧、互动剧)、舞台剧,以及衍生商品、动漫、游戏、主题公园等主流开发形式。同时,原著作者还需要注意将作品的内容元素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以进一步拓展自身作品的衍生开发矩阵范围。

3、明确应该如何进行授权从法律角度讲,原著作者的著作权移转包括“转让”与“许可”两种形式。原著作者在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利益,将著作权中的相关权利许可给不同主体使用。著作权的转让则是指著作权人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将其拥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偿/无偿地、全部/部分地转移给他人所有。著作权一旦转让,著作权人主体将发生变化,原著作权人即丧失该项权利。明确了上述三点,原著作者在进行版权规划时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提前布局、针对施策,综合考虑作品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权利授予模式,最大限度地开发自己作品的价值。

广西版权登记有不同的类型,每种类型都适应着不同的作品,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版权登记的四种类型及适应哪些作品。

1、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顾名思义就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本身享有著作权权利的登记。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2、著作权合同备案

权利人就享有的著作权权利进行交易或许可他人使用时,就相关合同进行的登记,具体一般包括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登记。

3、著作权质权登记

著作权质押合同只有登记后才能生效,所以如果以著作权出质的必须进行有关登记。其中出质的权利包括: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

登记主要针对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表演者对其表演;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等有关权利事项进行的登记。因为以上这些权利虽然不直接属于著作权,但它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的保护范畴,所以对该类权利登记,可以起到一样的作用与效果。

在信息高度公开的互联网时代,如何避免侵犯著作权是每一个创作者在创作成作品后首先应该考虑的事。那么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法都有哪些?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方法一:自行协商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双方和解,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方法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调解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方法三: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方法四: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

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进行版权的登记,作品进行广西版权登记无疑是百利而无一害的,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浅谈版权登记有什么意义?

1、它能帮助版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

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版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版权登记内容,如版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版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版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

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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